婚前买房最好联名登记

2012-08-04许昌楼市网

事件回放:2008年大学毕业后,小李和女朋友小徐约定一起打拼。

经过努力,两人攒下8万元钱,在双方父母资助了25万元的情况下,他们按揭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新房。因为所有的手续都是小李一人办理,所以证件、证明材料上也只登记了小李一个人的名字。

可临近婚礼,小李却移情别恋,小徐坚决要求分手,并表示共有房产她要2/3,来弥补小李对其造成的精神伤害。

但小李并不同意这样做,他认为这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,感情和房产二者不能混淆。于是,两人闹上了法庭。

专家解读(许昌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副主任、公职律师 李国喜):如果房子登记在情侣双方名下,但产权上未记载份额,双方也没有另外约定份额,则按共同共有一人一半。

在诉讼中,谁主张谁举证,没有约定的按实际出资份额分割。因此,律师提醒恋人们,购房时,不要忘记对各自的出资额做个约定公证。

恋人在恋爱期间购买的房屋,一般来说房子登记在谁名下,就归谁所有。如果是两个人合买(登记在两人名下,如果尚未取得产权证,则看《购房合同》上是否是两人的名字),则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分割。

如果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,但女方也出钱了,那么双方分手的时候,房子归男方所有,但男方应当返还女方钱财。这里有个前提,即女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支付了房款,如果没有证据,也很难得到保障。

恋人婚前购房最好采用联名的方式,也就是说把两个人的名字都写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。

联名购房的程序并不复杂,在购房合同买受人一栏中同时填入两个人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,等到办理房产证的时候,男女双方都向房管局交纳相关的证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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